朱元璋时期的法律建设完善 廷杖制度是唯一败笔
朱元璋在法律方面的功劳确实名垂千古。朱元璋作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实践者,深知元朝法律瘫痪无力是其灭亡的原因,讲究重刑治世,注重立法工作。明朝延续300多年,一直使用的就是一部朱元璋主持制定的大明律。
尤其值得一提的是,大明律的体例按政府机构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排列,使得中华法系延续多年的法典体例至此一变。历史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大明律的巨大生命力证明了它的科学性,显示出朱元璋的功劳。
特别令人称道的是朱元璋的普法精神。来自基层的朱元璋明白官断十条路九条人不知,法律与老百姓遥不可及。为此,他亲自动手将格律森严、晦涩难懂的明律改编成通俗易懂、老少皆宜的大明诰。而且在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中融入生动有趣、活灵活现的案例,让大明诰生动有趣。如果说大明律只是朱元璋主持制定的,那么大明诰则是朱元璋亲自动笔撰写的。作为皇帝,他在百忙之中起早贪黑,亲自起草,笔耕不辍,的确罕见。
虽然朱元璋才疏学浅,用词粗俗,但其勤奋精神,令人称道。 更加令人感慨的是朱元璋用近乎鲁莽的方法普及法律。将大明诰大量印行,进村入户,每户一本,要求熟读熟记。而且因为学习态度的不同而在案件处理上区别对待,违法犯罪者,家中有大明诰的从轻发落,没有大明诰的加重处罚。但大明诰最终因为超越大明律,实施酷刑,没有生命力,在朱元璋去世后就被束之高阁,淘汰出局。
因此,朱元璋对大明诰的普及也是功过参半。而在他的普法过程中,至今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是老人会。他重视法律,又知道法律不是万能的,特别是对一些家庭纠葛、邻里纠纷,由官府处理,有利有弊,而由德高望重的乡邻处理则成本小,效益大,可以做到案结事了,息事宁人。因此,他下令成立老人会,由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组成,对一些邻里纠纷、家庭争端进行处理,取得了很好的效果。
明朝的残酷统治,之所以能够延续300多年,或许有老人会的一份功劳。即使在依法治国的今天,我们也仍然必须承认法律不是万能的,调解是中国特色的矛盾处理方法,应该继承发展,发扬光大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立新功。
同样令人称道的是朱元璋的反腐败精神,在大明诰中80%是反对官吏腐败的,对此群众自然拍手叫好。但物极必反,朱元璋的反腐败也是矫枉过正,令官吏们人人自危,惴惴不安,朝廷官员更是朝不保夕。加之大肆诛杀功臣,明朝的冤案此起彼伏,比比皆是。
毋庸置疑,朱元璋的败笔是开始在明朝实施廷杖。按照司法应该先审判后处刑,但是起家平民没有文化的朱元璋,对于文人官员从骨子里疾恨,一旦发生冲突,就当廷脱其裤子,进行廷杖,让文人官员威风扫地。更加令人难以忍受的是朱元璋出尔反尔,自己制定法律而又践踏法律,置三法司于不顾,让司礼监的宦官们行使生杀予夺大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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