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洪秀全批示 开展新闻事业前须“杀绝妖魔”

太平天国内讧之后,洪秀全对谁也不信任了,他对形势的评估是“人心改变,政事不一,各有一心”,用人政策也就随形势评估而转。打虎异兄弟,打仗这种送命的事,靠别人;当官父子兵,当官这种养命的,归自家。只要姓洪,哪怕经国治世一窍不通,也可摆在虎狼位置。

洪秀全批示 开展新闻事业前须“杀绝妖魔”

太平天国晚期的整个形势,总体说,是一个指头与九个指头的关系——九个指头是烂的,一个指头是好的。这仅有的一个好指头是洪仁玕。洪仁玕小洪秀全9岁,与洪秀全没出五服,也算嫡亲。洪秀全早年干革命红红火火之际,洪仁玕没怎么参加,大部分时间居于香港与上海,而到太平天国分崩离析之时,他却来到南京独木以撑危局,被洪秀全封为总理朝政。在此期间他主持起草的《资政新篇》是大手笔,内容宏富,理念先进,性质相当于一部宪法。洪秀全虽在治国统民方面几乎是外行,但有一条值得肯定,就是对《资政新篇》的每一条文,他都亲自过目,且大多作了批示。比如对男女平等之新策,对以绞刑替代点天灯之建言,以及发展交通、办理邮政、兴办水利、奖励科技新举措等,常常签字“是”,或者“此策是也”,或者“此篇传镌刻官遵刻颁行”。

洪秀全对《资政新篇》里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教育等方面的内容,几乎是肯定的,然而对“新闻”方面的政策,几乎全盘否定。

因为长期接触西方文明,洪仁玕对发展新闻十分看重,以之为开民智、开国运之大策。尤其在整顿吏治方面,新闻有特别力量,“又有新闻篇(报纸)以泄其谋,纵有一切诡弊,难逃太阳之照矣”。舆论监督让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:“谋者股栗存诚,忠者清心可表。于是一念之善,一念之恶,难逃人心公议矣。”

他还建议在各省设立新闻官:“其官有职无权,品性诚实不阿者,官职不受众官节制,亦不节制众官,即赏罚不准众官褒贬。”这一建言特具见识,概括其精神实质就两个字:独立。新闻官须有职,但不能有行政权,换句话说,不能将新闻全纳进体制之内。官员不能干涉新闻,新闻除了记叙事实之外,也不准干涉行政,行政与新闻双轨运行,互相监督;新闻可以买卖,报刊发行得走市场路子,“由众下而达于上位,则上下情通,中无壅塞弄弊者,莫善于准卖新闻篇或暗柜也”。如此则可上情下达,下情上达,政通人和。同时他对新闻官本身也是有严格要求的:“新闻馆以报时事常变、物价低昂,只须实写,勿着一字浮文。倘有……伪造新闻者,轻则罚,重则罪。”

但洪秀全对洪仁玕的新闻政策几乎全部打叉,批示是:“此策现不可行,恐遭妖魔乘机反间,俟杀绝残妖后行未迟也。”对“准卖新闻”的批示是:“钦定此策杀绝妖魔行未迟。”

在中国干革命,常常要靠新闻舆论起家——哪次革命不是靠枪杆子和笔杆子的力量?可革命者又往往最忌讳新闻,靠揭露别人的腐败而革命者,也最怕别人揭露他的腐败而革命。起义成功后,洪秀全稳坐南京城里,卖官鬻爵,任人唯亲,生活糜烂,阴谋肆行……这些,他可以让新闻“只须实写,勿着一字浮文”吗?他能允许新闻“实文”记述他的六宫三千粉黛吗?按洪秀全的性情,若有如此新闻官,即使是体制内者,也可能视作妖魔,全将杀绝。

洪秀全认为非常时期,对新闻独立与新闻立法不可操之过急,得慢慢改革,这理由看起来相当充分。可如果洪秀全的革命真的胜利了,他会让新闻独立,会给新闻立法吗?洪秀全革命没成功,这事没法假设。但以笔者愚见,纵使洪秀全革命胜利,他也不可能实行新闻自由,他念的很可能是封字诀甚至是斩字诀;以拖字诀来念不字诀,搞敷衍而不搞掩杀,可能还算是万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