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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是什么

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是什么

1、合伙企业解散,应当由洁算人进行清算。

2、消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。

3、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,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,或者委托第三人,担任消算人。

4、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,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。

5、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,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向清算人申报债权。债权人申报债权,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,并提供证明材料。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。

不是说退伙必须要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,而是说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,可以退伙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,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:

1、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。

2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。

3、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。

4、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。